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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0 00:00:00

     (代码:085238)

    一、领域简介

    生物工程一级学科始于1978年开设的发酵工程专业。发酵工程学科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湖北省首批省级重点学科,2008年获批湖北省优势学科,为湖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建设点。2016年,生物工程一级学科被批准为湖北省特色学科。本一级学科有专职教师45人,承担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纵向科研项目100余项。获国家、教育部、湖北省科技奖励10多项。生物工程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本领域与国内生物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从事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

    二、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实事求是,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合作精神。具有独立从事生物工程学科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具有宽广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学习能力,能运用生物工程原理与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及工程实践,可胜任生物工程学科领域的技术开发、工程实践、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领域方向

    1. 发酵过程工程:从基因、细胞、工程角度研究基于参数相关的发酵过程优化技术和发酵过程多尺度的放大技术。

    2. 生物能源工程:生物质能(燃料乙醇、丁醇、沼气、氢气等)菌种选育、代谢工程与高效制备技术。

    3. 生物材料工程:生物基材料(琥珀酸、乳酸等)菌种选育、代谢工程与高效制备技术。

    4. 蛋白药物与疫苗工程:多肽和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和基因工程抗体重组疫苗、等药物的菌种构建及其高效制备技术。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研究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提前毕业和延长毕业。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实践环节不少于半年。

    五、学分要求

    生物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及学分分配表

    总学分

    ≥32学分

    学位课学分

    ≥16学分

    公共必修课≥8学分,其中:思政类3,英语5学分

    专业基础与专业必修课≥8学分

    实践环节

    ≥8学分

    专业实践(含报告)

    6

    必修

    学术报告(至少6次)

    1

    必修

    助研助教助管

    1

    必修

    六、课程设置

    参见《生物工程领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七、实践环节

    1. 专业实践

    研究生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2.教学实践

    参加助研助教助管活动。时间安排在第2-4学期内,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由专业学院组织考核。

    3.学术实践

    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6次以上学术报告会,其中个人主讲1次以上。由导师根据参加学术活动的级别、交流论文的水平和报告综述进行考核。

    八、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考核工作在课程学分完成后进行,一般应于第二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考核不合格将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九、学位论文工作

    1. 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 开题报告

    一般于第三学期到第四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内容要求:拟选课题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课题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预期达到的结果、水平;论文形式;论文工作安排;进行课题研究所具备的条件;参考文献等。

    3. 学位论文形式与评价标准

    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论述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且层次分明、文笔简洁、流畅、图标清晰。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0万字,硕士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

    学位论文可以在校内或相关企业完成,具体由导师和学生自主确定。

    4.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其他

    1. 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执行。

    2.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订的,必须按上述程序审批。

    3. 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4. 本方案适用于“生物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16级开始实行,由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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